歐洲理事會已批準新法規,要求大大提高電池的可回收性。該規定意味著德國將迎來新的商機。
柏林2023年7月12日 /美通社/ -- 根據該規定,生產商將負責收集一定比例的廢舊便攜式電池(2027年底達到63%,2030年底達到73%)。此外,生產商還必須為來自輕型運輸工具的廢電池設定專門的收集目標(到2028年底達到51%,到2031年底達到61%)。
該規則還規定了新的工業電池、汽車蓄電池(SLI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的強制性最低回收含量水平以及含量文件。此外,還設定了到2025年底廢舊鎳鎘電池回收率達到80%、其他電池回收率達到50%的目標。
這些規定將徹底改變歐盟及其最大的經濟體和電池中心--德國對電池材料的處理方式。
"新的歐盟電池法規涵蓋了整個電池生命周期,并確保盡可能重復使用關鍵原材料",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GTAI)電池專家Nicolas Brahami解釋說。"在歐盟內銷售的電池必須遵守可持續的生產實踐和負責任的回收流程,最終支持歐洲向低排放交通的過渡。"
Brahami補充說:"這標志著電池行業向第一個真正的閉環產業邁出了重要一步。該法規將鞏固歐盟,特別是德國,在整個電池材料價值鏈中的領先投資地位。在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我們已經看到行業領先企業,尤其是回收行業的企業,對在德國投資新產能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是德國聯邦政府對外貿易和對內引資的機構。該機構為進入德國市場的外國公司提供咨詢和支持,并協助在德成立的企業進入外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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