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4月13日 /美通社/ --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丹佛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佛斯)訴綏中泰德爾自控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德爾)侵犯丹佛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丹佛斯勝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泰德爾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專利號為ZL200480014368.8的發明專利權的產品,銷毀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和侵權產品;并賠償原告丹佛斯經濟損失(含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判令泰德爾負擔一半的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8,563元。
“這一案件的審理結果彰顯了中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零容忍’的立場,我們在維權的過程中強烈地感受到了相關部門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態度。”丹佛斯中國區總裁徐陽說,“近年來,中國的營商環境持續向好,這不僅讓丹佛斯這樣行業領先的創新型企業維權步伐日益堅定,更加強了我們進一步投資中國市場,尤其是在研發領域持續投資的信心。”
2017年9月,丹佛斯發現市面上出現了泰德爾制造和銷售的侵權產品,就此展開調查,并于2018年向泰德爾發出警告函,期待泰德爾能停止侵權。但泰德爾未做回應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權。2019年5月,丹佛斯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泰德爾在收到丹佛斯的訴訟請求之后,于2019年7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無效涉案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于2019年12月做出維持專利權全部有效的決定。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后,就專利侵權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于2021年3月2日對該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專利號為ZL200480014368.8的發明專利為熱力用閥門裝置,主要應用于制冷空調暖通等領域。本案是丹佛斯就該專利發起的第二起侵權訴訟案件。2014年,丹佛斯以侵犯丹佛斯“熱力用閥門裝置”的發明專利權為由,將郝某、浙江恒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森集團)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5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郝某和恒森集團停止侵犯該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并賠償丹佛斯經濟損失及為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56.2萬元。隨后,恒森集團不服一審判決,于2016年2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后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于2017年12月對該案作出做出了二審判決:駁回恒森集團的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從立法層面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對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起到了鼓勵和保障作用。